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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部门:人社局 2022-06-23 09:32:05
网友您好!对于您关心的职称政策有关问题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农村教师选调进城是否需要转评问题
2014年,河南省人社厅印发《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》(豫人社职称〔2014〕11号),自当年起,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,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。
2015年,省人社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豫人社职称〔2015〕13号)明确规定:“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,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,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,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,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。”
2018年,省人社厅印发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》(豫人社办〔2018〕95号)并执行至今,其中第十三条再次明确:“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,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,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,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,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,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。”
上述文件均为主动公开件,长期在省人社厅官网发布,是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委评审的统一遵循。按照上述文件精神,2014年及其之后在农村学校取得中、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,交流到城市学校后均须转评。
二、关于转评所需业绩条件问题
豫人社办〔2018〕95号文件附件4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》第十二条详细说明:“(一)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,并在‘单位类型’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,如‘城市高中’、‘城市初中’、‘农村初中’、‘农村小学’等。在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,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,在不同岗位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,工作业绩合并计算,但优质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。”
转评是职称评审的一种特殊类型,也需要满足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。上述文件明确指出在不同岗位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,但优质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。即转评业绩条件中,在农村和城市学校取得的表彰、课题等,符合条件都可以继续使用;但优质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必须是交流到城市学校后,在现岗位取得的。
下一步,市职改办将进一步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、解读和指导,继续做好职称服务工作。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职称工作的关心!